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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日期:2017-03-21 点击数: 来源:

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对交通运输工程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的在站管理、出站考核标准、适用范围等进行规定。
一、博士后人员的在站管理
1、 流动站每年须组织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考核,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的博士后工作评议小组,对博士后人员进站一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将作退站处理。
2、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若未能在二年内完成预定任务者,可由本人提前至少三个月提出延长在站时间的申请,由合作导师及流动站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后,再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可继续在站工作。延长期申请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3、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其思想或业务工作表现不适宜继续作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所在流动站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提出报告,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即终止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按进站时签订的协议了结关系。
4、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5)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含)的;
(6)其它情况应予退站的。
二、博士后人员出站考核标准
1、在站期间以公司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之一,准予出站: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信联系人发表检索论文二篇。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经费50万元以上(排名前二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信联系人发表检索论文一篇。
2、对于企业博士后,其考核要求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但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考核由企业工作站和学校流动站共同负责。
三、博士后人员的出站
1、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博士后人员应于期满出站前3个月,向流动站提出出站申请,并作好出站准备工作。
2、 流动站组织博士后工作评议小组(5名以上正高级职称人员),按照出站考核的要求,组织出站答辩。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10年7月1日后出站的博士后人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交通运输工程流动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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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