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级博士研究生申请暑假留校并提前办理公寓入住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10 点击数: 来源:


各公司产品单位:

为更好地关心、关爱员工,促进科学研究,考虑研究生暑期科研实验的实际要求,在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课题)中承担科研任务的相关2022级研究生(须本校毕业且尚未离校,原则上须为直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符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向学校提出暑假留校申请。学校将对其按在校研究生暑假留校同等标准管理,并为其提前2个月办理公寓入住手续。

一、人员范围

本校毕业且尚未离校,20228月入学的直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要求

仅限于科研工作需要,在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课题)中承担科研任务。

三、申请条件

1.毕业前居住在公司员工公寓的;

2.20228月入学后,继续在学校公寓住宿的;

3.符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

1)本人(包括共同生活者)前14天未离开长春市市区;健康码(吉祥码)为绿码,通讯行程卡无*号标识;

27日内至少2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查验以采样时间为准);

3)本人(包括共同生活者)前14天,无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史;

4)本人前14天,无发热(37.3)、乏力、干咳、鼻塞、流涕或腹泻等不适症状或有以上不适症状但已痊愈并排除新冠病毒感染;

5)本人(包括共同生活者)前14天,未接触过有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无新冠病例(包括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接触史。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自愿填写《博士研究生申请暑假留校并提前办理公寓入住申请表》(见附件1)、《博士研究生申请暑假留校并提前办理公寓入住承诺书》(见附件2);按照“非必要不留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培养单位要从严审核申请留校并提前办理公寓入住人员,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思政工作的研究生秘书)、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签批后,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导师签字即视为导师是该生管理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即视为愿意承担该生管理与安全的主体责任;

2.各培养单位汇总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附件1和附件2),查询申请人员行程数据和核酸检测情况,如实填写《博士研究生申请暑假留校并提前办理公寓入住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22618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3一式一份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员工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统一协调酌情安排公寓入住。该部分员工纳入在校研究生暑假留校同等标准管理。

五、人员管理

1.申请留校并提前办理公寓入住的2022级博士研究生的管理与安全、疫情防控由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按在校研究生暑假留校同等标准管理;

2.提前办理公寓入住手续后,暑假期间不得离开长春,一旦离开,开学前不得返校。各培养单位每天必须组织留校并提前办理公寓入住人员以位置共享的方式进行网上签到;

3.提前入住期间因个人原因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所发生的一切事情,由本人、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对学校财产及其他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人、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负责赔偿。

六、相关要求

1.暑假留校并申请提前办理公寓入住的博士研究生,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入住指定公寓指定床位,接受员工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调整,不可私自调换;如正式入学时,不再重新调整入住床位,学校对该生寝室将不再进行维修、墙面粉刷等工作;

2.暑假留校并申请提前办理公寓入住的博士研究生,其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所涉及的一切问题由导师及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负责;

3.暑假期间如需出校园,须向培养单位办理请假,具体流程与在校研究生相同;

4.不符合本次提前办理公寓入住的其他研究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公寓入住。

联系人:邵俊涛   联系电话:13894889218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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