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23〕2号
校内相关人员:
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要求,自2022年9月起调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纳2023年全校参保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现对2023年1月工资中医疗保险扣款金额说明如下。
一、涉及扣款调整项目
医疗保险 医保扣款 医保大额
二、缴纳2023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人员范围及标准
省医保参保的在职及退休职工,100元/年。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人员范围及补扣方式
按照要求,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上限由18014.25元/月调整至19154.49元/月,下限由3602.85元/月调整至3830.90元/月。学校将从2022年9月起,对申报工资超过18014.25元/月,低于3830.90元/月(含)重新核算个人承担部分,并在2023年1月工资项 “医保扣款” 中补扣2022年9月至12月个人承担差额部分;工资项 “医疗保险”将按照新的上下限标准进行个人扣款。不在此范围人员不涉及个人医保扣款调整。
联 系 人:黎宏宇 沐 奇
联系电话:85167635
人力资源处
2023年1月5日